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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的计件薪酬制度,现在单位要求员工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并且不支付加班费,说是把加班费计算到计件单价中去了。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我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2-31 2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 加班申请通常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
    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
    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
    加班总共小时数量;
    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
    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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