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征地投诉渠道有:
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部门有权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政府违法征地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