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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土地..临时建筑..租约未到期..政府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03-02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但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具体。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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