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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拿我银行卡取钱(我有他在银行取我钱的照片证据),我报警说他盗窃我的银行卡,他说是我老婆给他的,他又反过来告我诬告罪、诽谤罪,请问他告我的罪名能成立吗?别人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拿我银行卡取钱(我有他在银行取我钱的照片证据)我报警说他盗窃我的银行卡,请问他告我的罪名能成立吗?

银行 2019-02-03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
  •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属于名誉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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