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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二婚,离婚时前妻分走他一半财产,老公有二个店,一套房,,现在在他名下,,如果我老公出轨,离婚我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老公二婚,离婚时前妻分走他一半财产,老公有二个店,一套房,现在在他名下,如果我老公出轨,离婚我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

离婚 2019-03-21 0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标准:首先,如果房子党和卡车的婚前财产,那么它应该属于一方,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结婚后,丈夫和妻子共方处理所有住房的夫妇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以购买普通建筑的房屋,或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婚姻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时,房屋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作出的投标,将被允许;
    (二)一方主张居者有其屋,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方应该是给予补偿;
    (三)拍卖行是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根据党分裂的钱从销售的应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住房总数实际上可以被用来在不同的分割。不能分割,和价格点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确定住房点,哪一方应采取兼顾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照顾的女人。婚姻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维修,翻新,并拆除原来的建筑原来,离婚不改变产权,房屋产权仍归属于对方的人应该共同所有,增值部分折扣赔偿的所有者房子的其他处理的扩展的扩展部分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没有住房,另一方应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出轨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你妹妹掌握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来说,以下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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