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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上面没有要抚养费??现在可不可以重新调解一下

离婚 2019-01-29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子女同样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下成年子女可索要抚养费:
    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其他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不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跟父母协商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 如果该调解书,是在法院调解下制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从法律角度讲你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从情感角度来说建议你跟孩子的爷爷奶奶耐心详谈,毕竟你的孩子现在是他们唯一的安慰,可以跟他们谈孩子后续的教育等问题,毕竟老人不可能像你一样能陪孩子走更远。可以折中一下要求他们把抚养权转到你名下但孩子继续生活在他们身边,类似这种折中方式可能大家都能接受一点
  • 离婚可能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般说来,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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