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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了我,现在我要结婚了,想把孩子的姓氏改成现任老公的,需要什么证明?

离婚 2019-01-03 0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但是,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书,划分责任,对于赔偿问题,可以自己找对方和解,也可以找交警在交警队主持下和解,对方不和解就只能起诉了,但要有事故证明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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