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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司有规定请假按照每天50元扣款,超过一天扣除全勤奖100元,目前3、4月份公司都没法,现在制定新的制度说无论事假病假,请假按照日均工资扣款,请问在未颁布新规定前,3、4月份公司可以这样扣款吗?现在制定新的制度说无论事假病假,请问在未颁布新规定前,4月份公司可以这样扣款吗?

劳动纠纷 2019-05-24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种收入时的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 事假:正常是当天的工资全扣,如果本月的休息日休完再请事假的话,还需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关于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方法如下:
    加点工资-5倍: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
    1.5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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