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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对方恶意骚扰,可以给她发律师函吗?

名誉毁谤 2023-01-27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律师函后不必惊慌,但也不能不予理会。首先应认真对待律师函,其次需仔细分辨,如果不是自己所为,可答辩解释,但要有相应的证据。律师函是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收到律师函意味着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以尽可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而不应该消极地不予理会。
  • 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协商过程中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骚扰的证据;或者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停止骚扰。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骚扰人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顾问可以帮委托人发律师函,法律顾问还可以帮助委托人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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