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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离婚一定要本人去吗?

起诉离婚 2023-01-27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诉离婚需要本人。上诉与一审一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要出庭的,除非是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才可以让代理人出庭。不能出庭,应当提交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是必须本人去的,即使其具有诉讼代理人的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出庭。且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直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原则上是必须本人去的,即使其具有诉讼代理人的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出庭。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不到庭的,视为撤诉;如果被告不到庭的,可以对其拘传或者法院直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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