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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外地人在中山开庭需要什么资料,有房产

其他 2023-01-27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有离婚起诉状,再者就是双方的结婚证(如果手里没有结婚证,可以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离婚起诉状,再者就是双方的结婚证(如果手里没有结婚证,可以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
    1、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2、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3、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4、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5、核发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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