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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是政府部门职员,因办公室东西被盗,怀疑为同办公室某女同事所盗,因此利用单位宿舍的备用钥匙,在该女同事单位宿舍安装摄像头(摄像头是那种充电类型的,每次录拍时间三个小时左右),后来又因为其他原因,多次进入该女同事宿舍安装摄像头,并将偷录的视频保存在移动硬盘上,后被该女同事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请问这样定罪合法吗在该女同事单位宿舍安装摄像头(摄像头是那种充电类型的,公安机关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请问这样定罪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5-22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2、客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即使构不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和罚款。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如下: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
    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违背权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  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形式构成。
    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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