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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农村建房问题

房屋产权 2023-01-27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上级国土局反映
  • 建房时,要在审批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只要在规划范围内,建几层都可以。没有规定,可以随便盖,但出于在农村的关系大家都盖房不会超过三层。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提前报经县级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许可,规划完成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扩展资料:为引导农村居民建设“适用、经济、牢固、美观”的住房,推行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建设规模,遏制盲目攀比之风,法律依据:《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二、违法宅基地怎样处理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宅基地违规行为有哪些
    1、将宅基地私自出售给他人
    2、超出审批规定面积建房
    3、在非规划区域内建房

  •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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