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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屋已成危房又离公路较近,无法在原址翻建又不能拆除,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置

拆迁补偿 2023-01-28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违建的部分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房产违建的部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予以拆除,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解决拆迁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问题应通过及时、足额的支付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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