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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云南,我在贵阳,云南的房产可以在贵阳公证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3-01-29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公证的方式:
    1、当事人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公证,办理过户登记时一定需要公证机关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拥有房产继承权的人是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比如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只由其中一人继承房产,其余继承人都应当办理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继承权公证应当去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申请。根据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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