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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湖北武汉,我下班 开小车 回家 正常行驶 无违法行为,突然出现 对向车道 电动车载人 快速逆向行驶 冲过来,我打了方向盘,还是撞到了电动车尾部,导致电动车一人脚踝骨折,有监控记录仪,请问我有责任吗?若有责任占有多少的责任划分?还是撞到了电动车尾部,导致电动车一人脚踝骨折,请问我有责任吗?若有责任占有多少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2-10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车撞人后的处理办法及理赔程序 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 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 参考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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