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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x地下车库每月收取停车费300元正常吗?

业主维权 2023-01-31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车服务费包含服务如下:
    1、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费用;
    2、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3、管理服务、保管服务、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等。
    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
    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地下停车位如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主在未购买的车位的情形下,收停车费是合法的。如果车主已经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法律分析: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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