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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草需要哪些资料

买卖合同 2023-01-31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法律分析:销售合同起草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当事人主体、姓名、姓名、住所的资格审查;主体为法人组织的,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的,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
    2、合同的关键内容是货物参数、货物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标准;
    3、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必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只能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争议处理机构和法院解决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分别有买卖合同主体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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