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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广东的亲戚听说贩毒被抓到徐州已经差不多一年,可是他的家属一直没有收到有关公安局的通知,只有一些自称是看守所的人打电话和他本人写的信通知家属寄点衣服过去,他的具体情况家属不了解,听说不可以去探望,请问家属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06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1、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3、人犯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5、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 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
    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刑事拘留拘押在看守所,家人是不可以探望的,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
    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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