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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净身出户争取2个子女抚养权,可以做到吗?

离婚 2019-01-22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离婚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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