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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一起等朋友喝酒,结果等来的朋友进门我就和他开了个玩笑因为我们是同事,经常开玩笑,谁知道他上来就把我打了几巴掌,我正问人家怎么了呢,结果他用膝盖在我头部顶了2下,把我眼角给顶破了,有2.5厘米的伤口,我就问他怎么了,没想到他又打了我一个耳光,我混乱之下摸了个啤酒瓶子,不知道怎么弄破了,就朝他刺过去,结果把他颈部动脉血管和神经扎断了,他做了缝合手术,他也做了伤情鉴定,可能是轻伤,我会负什么法律后果?他的手术费用全有我承担吗?因为他还要做一次矫正手术,有个神经没接合适。他也做了伤情鉴定,我会负什么法律后果?他的手术费用全有我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19-01-21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伤鉴定应当有有资格的鉴定人,才能真正充当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证据,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 1、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 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
    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
    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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