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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我走在马路上  看见一条小狗 好可爱于是我用脚轻碰它一下,结果还未碰到,那狗就叫了起来。这是在不远的一个中年人 看见了就冲我跑来,他牵着一条大狗 冲我跑来,我吓得赶紧逃跑,结果跑了没几步,被他追上。他说我用脚踢他狗,二话没说就一拳打来,打中我的右眼处,然后不断的用脚踢我,我因为惧怕他的那只大狗而不敢还手。我挡了他的脚,后来他被周围群众拦下。于是我逃脱,后来我报了案,公安开了伤情鉴定报告让我去医院做鉴定。医院认为,我主要是右眼皮下出血。请问如果要对方赔偿,赔多少。这个人我不认识。目前公安机关在调查这件事。结果跑了没几步,公安开了伤情鉴定报告让我去医院做鉴定。请问如果要对方赔偿,赔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3-12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 你好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一般来讲,需要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案情复杂,或者鉴定材料短缺的,可以延长鉴定时间。
    不设定具体鉴定时间,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防止发生急于追示鉴定结果,造成错案发生。
    法律链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
    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
    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
    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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