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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两次婚,准备第三次结婚,但是男方不知道我结过两次,我用补办第一次的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 2019-01-25 0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属于个人房产,房产所有人可以单独买卖房屋,如果是婚后房产,那么是夫妻共同房产,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销售房产的。如果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给一方,再销售房产。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时必填的内容,与离婚证是因果关系。不填,办不了离婚证即离不了婚。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证明他已经离婚,有离婚证没有协议书,只能是协议书不见了。离婚协议书不起登记离婚作用。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   业务审办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各自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   
    4、照片(当事人应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宽)
    3.5×
    4.5(厘米))。   权利义务 申办人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次。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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