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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酒后失控把邻居的房门砸坏了,派出所说最好协商私下赔偿房门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是那个邻居想把事情闹大扬言说门坏了事小,但不愿就此罢休而要对我老公不利(这个邻居二年来一直在小区QQ群里无端辱骂诽谤搞人身攻击我老公,而我老公一直隐忍不发),长期的压抑在前天我们请几位邻居在家喝酒时因为又聊起小区一伙小人嚣张的事情,后来酒喝醉了几个邻居就陆续离开我家了,我老公就一个人到那个最坏的小人家门口想理论的,因为他那房子即将装修完没当时没人在,我一直拦不住,我老公酒后失控就砸门了,我知道这酒后行为是不适当的,不管怎样,门坏了该赔偿的我们赔偿,可现在是一伙小人借机拿砸门事件大做文章要对我们不利!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恳请律师们帮帮我,多谢!请问我老公酒后失控把邻居的房门砸坏了,不管怎样,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0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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