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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我昨天去工作单位时打了个我刚上车时司机说车费15块钱(政府规定的车费是13块钱,他想乱收费),然后我看到车门有监督电话,我正准备拨打那电话时司机对我凶凶的很厉害要打我的样子,这时刚好来了两三个协警什么都没问就包庇那个准备乱收费的司机,而把我这个按法律程序走的人压下去,还对我说为什么拍照人家的车,为什么看人家的车(当时我没有拍照,协警在诽谤我),还侮辱了我的工作和职业,协警利用自己的身份吓唬我说在不离开这地方把你送到岗亭去,很霸气的说岗亭事多的很(我没有犯错误的情况下吓唬我威胁我,还让我离开车站,我为什么离开车站,我离开那车站去不了工作单位),协警限制了我的监督权利,我要举报这协警?我需要一个公平公正,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而把我这个按法律程序走的人压下去,我要举报这协警?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综合法律 2019-05-17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属于名誉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您好,严重的骚扰行为可以直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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