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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珠山区产假女职工可以休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4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定高龄产妇产假为九十八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关于女员工的流产假有以下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依法来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职工请经期假的期限如果与其身体状况和当地的规定相符合,则合理。部分地区为职工规定了经期假,例如浙江省规定经本人提出,并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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