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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理产品的出口。代理合同规定,乙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出口合同,办理出口的相关事宜。代理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美国A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合同签订时,A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存在,也不知道乙公司是代理人。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表示无法履行合同。(1)根据我国的代理制度,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美国A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在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6分)(2)根据英美法的代理制度,此案应该如何处理?(4分)(3)由于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乙公司赔偿了丙公司20万元以及谈判、诉讼费用5万元,这25万元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分)代理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美国A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合同纠纷 2019-05-13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谈判期间产生的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有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知道合同谈判完成签约。但是,若是在当事人双方磋商时,一方报以恶意态度造成恶意磋商违约的,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另一方应谈判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一方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对价和约因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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