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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父亲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一分钱也没有,六年级去那边因为环境的不适应年龄又太小,可能比较容易哭,他就打我,我躲过去的那一耳光把一位阿姨的牙齿打掉了,那位阿姨还怀着宝宝,有拿着刀要来杀我,我就跑进房间锁住门,才躲过。要么总是说会拿生活费,其实从来没有兑现过,不过妈妈因为条件不好,而我又要上学,沟通无效不得已起诉了他,他才从我高一下学期开始拿生活费,没给多久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打压我,向我施加压力,让我不上学,说什么后悔以前六年级去时没把我杀死,杀死只坐十二年的牢,还引以为豪。说我欠他太多。   正直的律师叔叔律师阿姨,我该怎么办?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父亲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一分钱也没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10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离婚理由: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又想反悔的。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你好,当事人行使无效婚姻申请权时,该婚姻仍然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果婚姻关系在申请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曾经存在过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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