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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离异女士,2014年1月与美籍香港男士在香港办的结婚证,同年8月他把我以旅游的身份带到塞班去说是在那申请移民快,后来发现是他设计好的圈套,因他老妈没有人照顾有些资料无法办成,所以根本去不了美国,其实他带我去塞班的目的就是让我在那当他老妈的免费保姆,就长期与他老妈生活在那里,而他就可长期在加州与他前妻和女儿生活在一起,美其名曰,是等绿卡,实际上故意把担保做成不够,{他是专门帮别人申请办理移民资料的,所以我也是他办的}然后就说钱没有了,可以担保的人找不到了,慢慢等,如果十年八年都没有补齐担保,移民局自然也会给绿卡;我发现他骗我,就叫他来塞班,他就说他没有钱来不了,我就提出在塞班协议离婚,他又说他一分钱都没有来不了,之后我自身回到重庆,我离开塞班后一个月他就去了塞班且不停的在找女人要照顾他妈,目前他仍然在塞班,他嘴上说同意协议离婚,就是没有行动,每次与他商量约时间去香港办离婚手续他都变来变去,我回到重庆已有半年了,我不想再拖延时间了,想尽快与他了断关系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怎么办又快又顺利,恳请律师大人予以指点,我不甚感激。我不想再拖时间了,想尽快与他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尽快与他了断关系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怎么办又快又顺利,想尽快与他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5-14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起诉离婚下达判决书时间,要看本地法院受理后适用的是哪一种审理程序。
      若是普通审理程序,会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下达判决书。如果是简易审理程序,会在三个月内结束审理下达判决书。
      建议是本人持有身份证到起诉离婚的法院咨询庭审结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追问
    三个月没下判决书,就要等到六个月后才会下判决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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