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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判刑做牢刚出来的,当时我判决书上处罚金是五千块,由于在服刑期间没有交到罚款,现在出来我已经交了,但还是在受限黑名单内,请问要多久我才能解除我是判刑做牢刚出来的,由于在服刑期间没有交到罚款,还是在受限黑名单内,请问要多久我才能解除

刑事辩护 2019-03-13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监狱法》第57条有个规定是:离监探亲,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在实践中,服刑人员的籍贯必须在监狱所在的省份内,而且要附合以上条件,家里发生了重大事件,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事,经监狱管理局批准方可出去。
    手续很复杂的。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 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  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较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
    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1.监狱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
    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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