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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1月的责任事故案件13年4月份法院受理此案,开庭没宣判,现在案件又退回检察院了。问下着个案件还的多长时间能结案,走程序是不是有时间期限的12年11月的责任事故案件13年4月份法院受理此案,现在案件又退回检察院了。是不是有时间期限的

刑事辩护 2019-02-14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一审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只要在审限之内的,法院的法官由自主决定权何日宣判,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视庭审查清案件事实程度及罪名、量刑事实争议多少来定,越复杂的宣判安排的时间越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所以宣告时必须再次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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