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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忘记取出,被他人盗取2000,这算什么案件?定什么罪啊?金额有没有达到立案的要求?警察说金额不足不能立案,不能出具调取证据书,银行不提供监控,怎么办啊?这算什么案件?定什么罪啊?有没有达到立案的要求?警察说金额不足不能立案,不能出具调取证据书

行政诉讼 2019-01-26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防止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调取证据申请权和法院滥用调取证据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时,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即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交申请书,使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证据的调取,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的规定。  
    (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告知后仍拒绝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视为未提出申请。不过,这里的“书面形式”,除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申请书外,还可采用信函、电文等形式。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拟调取证据的内容,包括该证据为何种形式,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因何种或哪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认为与本案存在相当的直接关联性并且能够影响本案定性的事实。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监控录像属于证据的视听资料,如果确能证明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但根据规定,它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属民事案件,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话,可以征得安装监控录像的管理人或持有者同意,可复制,向法院提供。
    如果其不同意,则可在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取。但同样,该录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它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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