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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的老公是开餐厅的,他是借钱开的,是餐厅的法人,现在人意外去世了,我朋友为了躲债不敢将法人变更为自己,她想变更为我的名字,她觉得可靠,请问对我有什么影响没有?他是借钱开的,我朋友为了躲债不敢将法人变更为自己,她想变更为我的名字,请问对我有什么影响没有?

离婚 2019-02-14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公司法人变更,注册资本500万,离婚是否算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时注册所用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不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表,不享有公司的财产。因此,不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其配偶均不能分割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离婚的,不涉及分割公司的财产,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权的,结合实际情况,可能会涉及分割股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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