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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与他人打架,对方喝酒喝多啦。他先打的我,我丈夫拉架,结果他的腿断了(他的腿患小儿麻痹症),现在法医见定为轻伤害,请问我该怎么办?他要的钱太多,现在派出所正在抓我丈夫,请您给我一个建议。与他人打架,对方喝酒喝多啦。现在法医见定为轻伤害,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派出所正在抓我丈夫

刑事辩护 2019-02-24 0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喝酒打架双方协商已和解,派出所还要追究,应当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和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法事实伤害,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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