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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亲妈妈 孩子出国留学需要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 没有生父消息了 怎么办?

调解 2019-01-06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与孩子的监护权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在定式公证书中是没有“监护”这一公证事项的,所以我猜测你应该有以下集中可能的情况:
    1、定式公证书中和“监护”意思相似的有第23式“收养关系”和第24式“抚养事实”,你可以看一下可不可以用这两种。
    2、监护协议。如果是监护协议的话是可以用一般民事协议的证词格式或“签名指印”的格式处理的。
    3、监护声明书、监护委托书、保证书等。这种多用于涉外旅游、夏令营等情况,这种情况可以根据适用方的要求办理“签名指印”“委托”“声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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