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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执行完毕后,在二年内向原二审的中级法院提出过申诉,被驳回。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请问在上次驳回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再次申诉?对于此问题虽然我咨询过一些律师,但是说法不一致,所以烦请您指出你的回答所依据的具体法条或司法解释条目,以使我能坚信你的指导意见。谢谢。刑事判决执行完毕后,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请问在上次驳回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再次申诉?

刑事辩护 2019-03-17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法院执行的依据包括: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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