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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法院查询个人存单怎么查?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2-07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存款的查询方式是: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搜集;
    3、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搜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法律分析】
    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查询双方的个人财产情况,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同时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 离婚查找相关财产可以从相关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真及有关文件中查找;可到当地银行进行调查;根据被执行人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其帐号;到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帐户、帐号情况。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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