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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种的林地被别人办了证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2-07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报告,请求采取保护措施,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报告,请求采取保护措施,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然后,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第八条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2)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3)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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