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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12月21日中午11点半左右我和我老公开车在马路上直行,前面左边的车突然右拐,差点撞车,吓得我和我老公拐弯紧急刹车,就怕撞到行人。然后对方停车,我们也停车,对方车上下来两个人骂我老公并且开始动手打我老公,我老公也开始还手,三个人打在一起倒在地上,后来一位路人和我拉开他们,打的我老公受伤了,对方又拿出一个高压锅的铁锅盖打我老公,对方锅盖扔向我老公,后来我老公捡起锅盖打他们,后来他们又找出来铁棍,我老公赶紧躲开,我记下了车牌号报警,对方就跑了。12点我们去了医院,我给我老公在医院检查,医生要求住院治疗,我在医院遇见这两个逃跑的人,我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赶到,后来都去录了口供。我老公检查是外伤,还没有做鉴定。我想请问我和我老公属于正当防卫吗,我和我老公有责任吗?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请律师老师帮忙解答,谢谢。对方就跑了。请问我和我老公属于正当防卫吗,我和我老公有责任吗?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19-01-24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的,不必负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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