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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六月,右踝韧带撕裂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后来脚疼,十二月做的手术,现在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中间时效是多长时间,能够上伤残吗右踝韧带撕裂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后来脚疼,现在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中间时效是多长时间,能够上伤残吗

劳动纠纷 2019-03-26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此案中,虽然你公司的销售员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理应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经过检测构成醉驾的标准即每100毫升血液里含有80毫克以上的酒精的话,属于醉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二)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
    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2、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3、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审核要一个月左右。 这样算起来,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时间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在哪个程序上发生争议,就难说了。发生争议就可能要走诉讼程序,经过一审、二审,甚至一审、二审不止走一次。一个工伤案子耗时几年的都有,
    二、三年的、
    六、七年的,十余年的也有。 正常的工伤赔偿三个程序都不需要花钱。需要仲裁,或者走诉讼程序,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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