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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这边离婚小孩生活费用

子女抚养 2023-02-0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孩子生活费承担的方式:
    1、关于负担期限,一般认定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2、关于费用多少,一般认定为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3、其他内容的承担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孩子生活费的处理:孩子生活费是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长短及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生活费应该随之抚养费按时支付给孩子,这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孩子生活费是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长短及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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