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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分居一年了,请问第二次判离婚的几率大吗?

离婚 2019-01-15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都会判离的,但也不是说百分百。至于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和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5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就要看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
    你如果想要孩子那么就要找出你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 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 您好!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也就是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可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患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
    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
    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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