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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对方全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2-07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全责与交警是否扣车无关。交警扣车情形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车被交警扣了的处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3、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被扣留后,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车被交警扣了的处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3、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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