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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朋友十多年了,但是有两个孩子了,现在已经分了两年了,我现在找一个,会算重婚罪不

离婚 2019-03-08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男方并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婚外异性及婚姻登记机关信任再次结婚登记,或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不构成重婚罪,否则则构成,对于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有可能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对于此种情形,女方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男方重婚罪的责任。无论男方是重婚罪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只要女方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可以证明,婚外异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且那方明知该事实,仍然与其结婚或同居,可以控告男方的破坏军婚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8条、25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 婚外生子触犯了重婚罪:根据问题所述,婚外生子已经触犯了重婚罪的范畴。如果在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如果未领取结婚证,但同居生子,也构成了事实婚姻,同时也触犯了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对事实重婚,法律也予以制裁。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你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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