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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分别向各自所在甲、乙两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向对方辖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两地法院对该案管辖发生争议,经其共同上级法院做出管辖指定,明确该案应由乙地法院管辖,甲地法院应撤销其乙地当事人管辖异议的裁定,将此案移送乙地法院审理。在甲地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定后,本案中的原告向甲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题]甲地法院能否裁定准予撤诉?是否有必要将案移送乙地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分别向各自所在甲、本案中的原告向甲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题]甲地法院能否裁定准予撤诉?是否有必要将案移送乙地法院审理?

离婚 2019-01-18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是刑事自诉案件还是刑事公诉案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撤诉,法院则按撤诉案件处理。这里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采取不告不理,消极中立的态度。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即使受害人不起诉,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起诉的,法院仍应受理并作出适当裁判。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 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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