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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我是在不知道制度的存在,没有接受制度学习,没有见制度的公示,之后被别人投诉你,领导就按制度给我从轻处罚,扣除我的3个月的劳务费和3个月的年终奖金,我咨询了一些,这样的处罚是不合理的,虽然有制度,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制度谁制定出来,制度的内容。事情发生了,才知道制度里面的处罚。制度好像一直在领导手里,我们没有见过。我和领导说这样的处罚不合理,可是依旧改变处罚。所以我想找这样不合理处罚的相关详细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由于法律法规知识很欠缺,找不到详细法律法规,所以想得到你们的帮助,提示或者给出详细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和领导好好学习,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如何还不行,希望由劳动监察大队解决。领导就按制度给我从轻处罚,我想找这样不合理处罚的相关详细的法律法规,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如何还不行

综合法律 2019-01-18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公司扣奖金和提成的行为:因为奖金和提成都是工资的一部分,对方无故扣奖金和提成及时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
    二、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除非公司是法定原因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违规开除了您,您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数额。
    2、当然,您若不想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赔偿金,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维权方式:
    (1)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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