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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08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下列方式来认定股东资格:
    1、通过工商登记查询的方式;
    2、通过查阅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方式;
    3、通过核实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方式。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
    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2、出资证明。
    3、实际出资。
    4、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
    根据上述原则,在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时,隐名出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
    1、公司章程被记载为股东;
    2、有出资缴纳记录;
    3、以股东身份参与过分红、股东大会等活动的证明材料;
    4、与股东有股权转让协议;
    5、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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