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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税务 2023-02-08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税务变更不要求一定是本人去。一般来说税务变更有以下材料即可: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税务变更不要求一定是本人去。一般来说税务变更有以下材料即可: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工商登记变更通知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外经委批复、批准的证书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外经委批复、批准的证书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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