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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了,前夫就给过四个月的抚养费,一直没给过,我现在再婚了,想改孩子的姓跟继父姓,生父就是不同意,有什么办法让他同意呢?

离婚 2019-01-08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的,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再婚夫妻的再生育子女的行为,必须要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机合法地生育子女。
    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认真对照那上面规定的条款,那就是再生育政策。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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