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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是低保户我买了房子过后家里的低保资格会被取消么

其他 2023-02-09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低保户买房子会被取消的低保资格。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 法律分析:保户买房子会被取消的低保资格,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说卖房子会有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 法律分析:去当地的民政机关询问。八类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1、家庭直系亲属中存在有商铺的,将取消低保资格。
    2、除了农村房子,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个在城市买房的,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成员中存在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消费品的,这次也将取消低保资格。
    4、家庭成员中存在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也将会取消低保资格。
    5、触犯过法律有犯罪记录的也不能领取到低保。
    6、身体健康却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也将取消低保资格。
    7、家中有子女并且子女还都拥有正常的劳动能力的,也不允许领取低保。
    8、经查证或者举报,属于本村的“关系户”,“人情户”的将取消低保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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